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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縣芳苑鄉王功國民小學行動載具使用規範

彰化縣芳苑鄉王功國民小學行動載具使用規範
中華民國 109 年 8月 31 日 訂定
一、主旨:因應行動學習發展趨勢,訂定運用行動載具於教學之管理規範。
二、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,泛指手機、可攜式電腦、平板電腦、穿戴式裝置等
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。
三、對象:全校師生。
四、使用規範 :
1.學生使用之平板電腦不可攜帶回家,於每節上課完畢,存放於該教室,
由該任課教師保管。
2.平板電腦屬校方借予學生課堂學習之設備,學生應聽從任課老師指導,妥善
使用,不可浸水、摔落、敲打、加熱、自行拆裝或個人情緒因素導致之損
壞,若經檢舉以上違反正常使用行為,且查證屬實,損壞者需賠償平板電
腦全部損失,校方可取消與禁止該生使用平板電腦資格。
3.平板電腦為公有財產且屬新穎設備,遺失時不得要求學校補發,同時借用
人需負告知學校及賠償責任。
4.平板電腦由學校統一監管、派送,學生於使用期間,不得自行升級系統版
本、不得自行新增刪除APP、修改密碼或設備名稱。
5.平板電腦應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自主學習用途,嚴禁學生使用於線上遊戲
、聊天交友或與學習活動無關之事。
6.尊重智慧財產權,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

7.使用平板電腦上課後,下課時請多到教室外看看遠方,平時也多到戶外運
動,藉以降低近視機率。
五、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,並公布於本校網站,修正時亦同。
彰化縣芳苑鄉王功國民小學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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